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8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並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之。
- 債務人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法院並得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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