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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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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處分之內容,應具體、明確、可執行且以可達成本案聲請之目的者為限,並不得悖離本案聲請或逾越必要之範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 5 條,暫時處分之內容應該是具體、明確、可執行,且必須符合本案聲請之目的。暫時處分的範圍不得超過必要的範圍,也不得與本案的聲請相悖。 參考資料方面,可以考慮使用《家事事件法解釋條文彙編(典藏版)》。在該資料中,可能可以找到針對暫時處分內容的相關解釋或例子。

相關函釋 1

  • 暫時處分名詞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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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 5 條規定:「暫時處分之內容,應具體、明確、可執行且以可達成本案聲請之目的者為限,並不得悖離本案聲請或逾越必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