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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事件法 第 20 條

  1. 1.法院應遴聘就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具有專門學識、經驗者為勞動調解委員。
  2. 2.法院遴聘前項勞動調解委員時,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三分之一。
  3. 3.關於勞動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訓練、解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4. 4.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勞動調解委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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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事件法第 20 條規定法院應遴聘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專家擔任調解委員,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Q · 勞動調解會由誰來主持?只有法官嗎?

依勞動事件法第 20 條,法院應遴聘具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專門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調解委員。這些委員不是法院職員,而是從工會幹部、資深人資、勞動法學者、執業律師等社會專業人士中遴聘。第 2 項規定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遴聘總人數三分之一;第 3 項授權司法院訂定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報酬細則;第 4 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32 條以下迴避規定。

白話解讀

大多數勞工第一次走進勞動調解,以為對面坐的是一位法官。實際上桌對面有三個人:一位法官,加上兩位「勞動調解委員」。這條法律決定那兩個位子要放什麼人。被遴聘的條件很嚴格,必須「就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具有專門學識、經驗」,實務上是工會幹部、資深人資主管、勞動法學者、或處理過大量勞資案件的律師。兩位委員不是來旁聽的,他們跟法官一樣有表決權,調解方案的形成是三票合議。換句話說,你的故事不是只講給一個讀法條的人聽,而是講給兩個真的懂你這行日常運作的人聽。這個設計徹底改變了勞動爭議的對話邏輯,但九成的勞工在走進調解室的那一刻,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法律定性

勞動事件法第 20 條建立勞動調解委員的遴聘與資格制度,要求法院從具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專門學識、經驗的社會人士中遴聘,並以性別比例三分之一保障結構多元,配套司法院訂定的遴聘考核細則與準用民事訴訟法迴避規定。本條與第 21 條(委員會組成)共同形成勞動調解一法官加二委員的三人合議庭基礎,是台灣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最具特色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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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動調解委員真的能影響結果嗎?還是只是陪襯?

影響很大。勞動調解是 1 位法官加 2 位委員組成合議庭(見本法第 21 條),調解方案是三票制形成。如果你的案件涉及特定產業運作(例如科技業輪班、製造業加班文化、服務業績效制),熟悉該產業的委員往往比法官更能判斷你的主張合不合理。內行人提示:調解委員不是法院的行政人員,他們是外聘社會人士,很多是工會幹部、資深人資或勞動法學者。知道他們的真實身份,你就知道該怎麼講故事讓他們聽得懂。

Q2我可以選擇誰當我的調解委員嗎?

不能選特定人選,委員由法院斟酌案件性質指定(本法第 21 條)。但根據司法院的遴聘規則,如果你的案件屬於特定行業,通常會優先指派有該行業經驗的委員。如果你發現指派的委員跟對造有利害關係,你可以依本條第 4 項準用民事訴訟法聲請迴避。內行人提示:聲請迴避的黃金時間是調解會議開始前,一旦你已經開始陳述才聲請,會被認為「已知其事由而未即時主張」,很難成功。

Q3為什麼要規定性別比例三分之一?

保障性騷擾、職場性別歧視、育嬰留停等性別議題案件中,當事人能被同性別委員理解。這是憲法第 7 條性別平等原則在司法組織結構上的具體落實,從消極不歧視提升至積極保障結構多元。內行人提示:性別比例規定看起來是形式,但在涉及性別議題的勞動案件中是實質保障,建議當事人為性別議題案件時主動確認指派委員的性別結構。

Q4勞動調解委員是什麼?

法院從社會外聘的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專家,與法官共同組成 3 人合議庭行使調解職權,不是法院職員。

Q5勞動調解委員會組成有什麼特別?

1 法官 + 2 外聘專家三人合議,外聘人員數量超過法官,是勞動調解與一般民事調解最大差異。

Q6什麼叫「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專門學識、經驗」?

實務上指工會幹部、資深人資主管、勞動法學者、處理過大量勞資案件的律師。司法院訂有遴聘辦法明定資格細則。

Q7性別比例三分之一是什麼意思?

法院遴聘的勞動調解委員名單中,任一性別不得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是憲法第 7 條性別平等在司法組織結構的具體落實。

Q8怎麼知道我的勞動調解委員是誰?

上司法院網站或所屬法院公告區查詢遴聘的勞動調解委員名單(公開資訊),個案指派的委員在通知書上會載明。

Q9怎麼聲請勞動調解委員迴避?

依本條第 4 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33 條,發現迴避事由後立即書面向法院聲請,附利害關係證明,黃金時間是調解會議開始前。

Q10勞動調解前要怎麼準備給委員看的資料?

薪資單、出勤記錄、勞動契約、溝通記錄按時序排列,重點標記,用產業常識的語言陳述(不是法律術語),讓懂這行的委員快速理解。

Q11勞動調解委員的報酬怎麼計算?

依本條第 3 項授權,司法院訂有報酬辦法,以案計酬,每件約幾千元,不是固定薪。委員主要為公益性質參與。

Q12勞動調解委員 vs 鄉鎮市調解委員差在哪?

勞動調解是 3 人合議含 2 位法定專業委員,鄉鎮市調解多為 1 人主持無專業要求。前者由法院遴聘,後者由鄉鎮市公所選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勞動調解委員鄉鎮市調解委員民間仲裁人
委員組成1 法官 + 2 外聘專家(三人合議)1 人主持(無合議)1 或 3 人由當事人合意指定
專業要求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專門學識/經驗(法定)鄉鎮居民代表,無專業強制仲裁人名冊資格(仲裁法 6 條)
性別比例任一性別不少於 1/3(法定)無強制比例無強制比例
迴避制度準用民訴法迴避(法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4 條仲裁法第 16 條揭露義務
效力成立時與確定判決同效(勞動事件法 26 條)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同效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同效(仲裁法 37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審判法 第9条(労働審判員の任命、最高裁判所による任命、労使各1名)
🇰🇷 韓國노동위원회법 제6조(공익위원·근로자위원·사용자위원의 위촉, 3자 구성)
🇨🇳 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10條(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及工會代表組成)
🇩🇪 德國ArbGG § 16, § 35(ehrenamtliche Richter aus den Kreisen der Arbeitnehmer und Arbeitgeber, paritätische Besetz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1421-1, L1442-2(Conseil de prud'hommes - juges élus paritaires employeurs/salariés)
🇺🇸 美國29 U.S.C. § 173(Federal 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 Service mediators - professional staff, no paritaire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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