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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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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liceyun91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出勤紀錄之推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zoechi2004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勞基法30條課予雇主備置出勤紀錄義務,惟實際上雇主多僅設置上下班打卡,為避免其抗辯「出勤紀錄中包含休息時間」等,故設此條以合理調整勞工、雇主間的舉證責任,謀求訴訟上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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