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第 4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事件法第 40 條讓工會以自己名義對侵害多數會員利益的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停止違法制度。
Q · 公司搞制度害一票員工,但沒人敢站出來告,怎麼辦?
找工會,依勞動事件法 40 條集體出手
依勞動事件法第 40 條,工會可在章程目的範圍內,以自己名義對侵害多數會員利益的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要求停止該侵害行為。個別會員不用具名、不用出庭、不用撕破臉。但有四道閘口:必須在章程目的範圍內、必須委任律師代理、撤回和解須法院許可、違反會員利益會被駁回。
深度解讀
個人勞工告公司最大的障礙從來不是法律,是心理。你被公司盯上、被邊緣化、被列入黑名單、未來求職被查到「好告」的紀錄,這些風險讓大多數勞工就算明知權益被害也選擇忍耐。第 40 條提供另一條路:工會可以用工會自己的名義,對「侵害多數會員利益」的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要求法院命雇主停止那個侵害行為。重點是「不作為」:不是替個別會員請求損害賠償,而是從根源上擋下那個制度、那個行為、那個政策。一旦工會告贏,所有會員一起獲救,受害的個別勞工不用出庭、不用具名、不用撕破臉。前提是:訴訟必須在章程目的範圍內、必須委任律師代理、不能背於會員利益。這是台灣勞動訴訟裡最接近集體訴訟的機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不作為名詞
- 起訴名詞
- 裁定駁回名詞
- 捨棄名詞
- 和解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勞動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