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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所提請求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資遣費事件,法院發現進行訴訟造成其生計上之重大困難者,應闡明其得聲請命先為一定給付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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