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 第 47 條
- 1.勞工就請求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賠償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 2.前項情形,勞工釋明提供擔保於其生計有重大困難者,法院不得命提供擔保。
- 3.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選定之工會,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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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事件法第 47 條讓勞工聲請保全擔保金上限降為請求金額 1/10,生計困難釋明後可免擔保。
Q · 被欠薪想聲請假扣押要押多少錢?
依勞動事件法第 47 條,勞工就工資、職災、退休金、資遣費、勞保賠償、確認僱傭關係事件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法院命供擔保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 1/10(一般民訴為 1/3)。若勞工釋明提供擔保於生計有重大困難,法院不得命提供擔保。工會選定當事人聲請保全亦準用此規定。請求 50 萬時,一般民訴要押約 16 萬,勞動事件法只要押 5 萬,或釋明後免擔保。
白話解讀
你被積欠了 50 萬工資,老闆擺明要拖、要躲、要把資產過戶給親戚。你想透過法院「假扣押」(先凍結他的財產防止脫產)阻止這個動作,法院會要你先交一筆「擔保金」(押金,怕你亂告害到對方)。一般民事案件這筆押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50 萬就是要你先掏出 16 萬多。但你本來就是被欠薪的人,哪來這筆錢?勞動事件法第 47 條把這個天花板直接壓到 1/10,50 萬只要 5 萬。第二項更狠:如果連 5 萬對你都是難關,經法院認定會影響生計,直接免擔保。這是立法者看見資本與勞工的經濟不對等,直接改了遊戲規則。但很多勞工根本不知道自己有這張牌,看到「擔保金」三個字就認命了。
法律定性
勞動事件法第 47 條為勞工保全程序的特別優惠規定,將勞工就五類請求(工資、職災、退休金、資遣費、勞保賠償、確認僱傭關係)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時,擔保金上限由民訴一般的 1/3 降為請求金額 1/10,並設「釋明生計重大困難即免擔保」之免擔保通道,工會選定當事人聲請保全亦得準用,是台灣 2020 年勞動事件法施行的關鍵程序保障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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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擔保金是什麼,交完還拿得回來嗎?▾
擔保金是你聲請假扣押時押在法院的一筆錢,目的是萬一你最後敗訴,這筆錢要賠給被假扣押的對方(因為他的資產被凍結可能造成損失)。你如果勝訴,擔保金全數領回。所以它不是費用,是押金。本條將勞工的押金上限從一般民訴的 1/3 降到 1/10(參照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內行人提示:擔保金可以用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替代現金,利息還是你的,實際資金負擔比想像小很多。
Q2第 2 項的「生計重大困難」要怎麼證明?▾
實務上法院看的是你的薪資證明(失業了就附離職證明)、存摺近 3 個月明細、名下不動產查詢紀錄、家庭扶養人數、有無負債。不需要「傾家蕩產」才算,只要讓法官相信「再押 5 萬你連下個月房租都付不出來」就有機會。內行人提示:直接附上低收入戶證明、法扶基金會的核准通知,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法院幾乎會直接採信,省去一堆舉證麻煩。
Q3工會代替我們聲請,誰出擔保金?▾
依第 3 項準用前兩項,工會聲請時擔保金上限一樣是 1/10,甚至可釋明免擔保。工會如果先墊付,事後可在工會與勞工的內部協議裡約定分攤,或由工會吸收當作勞動訴訟基金的支出(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並參照勞動事件法第 42 條的工會選定當事人制度)。內行人提示:加入有設立勞動訴訟基金的工會是最便宜的法律保護,比單獨聘律師或自行聲請都划算,而這條就是這類基金能運作的財務基礎。
Q4勞動事件法 47 條是什麼?▾
勞工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上限 1/10、可釋明免擔保的特別優惠,2020 年施行。
Q5第 47 條的「五類請求」包含哪些?▾
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資遣費、勞保條例第 72 條的賠償,以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Q6什麼是「釋明生計重大困難」?▾
證明達高度蓋然性即可(不需確信),實務上低收入戶證明、存摺餘額、扶養人數即可釋明。
Q7第 47 條準用的工會是指哪些工會?▾
依民訴 §44-1 或勞動事件法 §42 選定的工會(包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
Q8怎麼聲請勞工免擔保假扣押?▾
聲請狀引用 47 條第 2 項,附低收入戶證明、存摺、扶養人數等釋明資料給法院。
Q9勞工擔保金 1/10 怎麼算?▾
請求 50 萬押 5 萬,請求 100 萬押 10 萬,請求 30 萬押 3 萬。可用銀行可轉讓定存單替代現金。
Q10釋明生計困難要備什麼文件?▾
低收入戶證明、近 3 個月存摺、薪資證明(或失業離職證明)、扶養人數證明、法扶基金會核准通知。
Q11工會代替勞工聲請保全的流程?▾
勞工出具選定當事人書面 → 工會以自身名義聲請 → 引用 47 條第 3 項準用 1/10 擔保 → 工會墊付或勞動訴訟基金支應。
Q12勞動事件法 47 條 vs 民事訴訟法 526 條差在哪?▾
民訴 526 一般擔保金約 1/3,47 條勞工專用降到 1/10 並可釋明免擔保。47 條限五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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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parison_axis | labor_event_act_47 | civil_procedure_526 | labor_event_act_46 |
|---|---|---|---|
| 擔保金比例 | 請求金額 1/10 | 請求金額 1/3 左右 | 裁決程序中得免擔保 |
| 免擔保條件 | 釋明生計重大困難即免 | 無一般免擔保規定 | 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前所有勞工皆免 |
| 適用範圍 | 5 類勞動爭議(工資、職災、退休金、資遣費、勞保賠償、確認僱傭關係) | 所有民事保全 | 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事件 |
| 工會準用 | 工會選定當事人準用 | 無工會特別規定 | 工會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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