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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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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迅速」(二級二審)、妥適、「📌專業處理」(集中在二級二審)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司法院新聞稿則又追加一點「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並且列舉了7項重要內容,分別為: (1)設置專業法院; (2)律師強制代理; (3)科技之運用; (4)調解前置程序; (5)當事人查詢制度; (6)引進專家證人; (7)秘密保持命令 🔵戴銘昇師:將三審減去一審,理論上能縮短訴訟進行時間,惟審級制度旨在由不同法官經手,從不同面向反覆斟酌相同的爭議,以得出更為公平的判決結論,因此用刪除一個審級換來判決最終審定讞時間的加快,以犠牲公平正義換來速度,恐怕不恰當 且若刪除一個審級是對的,那應該推及於所有案件,否則其他案件及小額的商業事件為三級三審,大額的商業事件卻只能二級二審,這恐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本旨。 此外,據媒體報導,商業法院僅預計配置9名法官,且須兼辦智慧財產案件,這不是與希望達到迅速結案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嗎? 參考自 戴銘昇/《商審法》明年上路 強制調解讓公司派合法拖延時間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805048#ixzz7si3TlgK6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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