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9 條
- 1.前三條規定,於參加人或參與人準用之。
- 2.參加人或參與人律師之酬金,不計入訴訟或程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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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9 條主要有以下兩條規定: 1. 前三條規定,於參加人或參與人準用之。這句話的意思是商業事件審理法的前三條規定也適用於參加人或參與人。然而,根據題目所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商業事件審理法的前三條規定的內容,因此無法針對其進行逐條釋義。 2. 參加人或參與人律師之酬金,不計入訴訟或程序費用。根據這句話的意思,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9 條規定了參加人或參與人律師的酬金不會被計入訴訟或程序費用。然而,題目並未提供具體的內容或案例來進一步解釋這個規定,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資訊。 綜上所述,根據提供的內容,對於商業事件審理法第 9 條的兩項規定,我們無法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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