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9-2 條
(強制性交及猥褻罪之緩衝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罪,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仍適用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告訴乃論
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