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 4 條(不按比率兌換幣券罪與超收兌換手續費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營利,不按法定比率兌換各種幣券者,處所得利益十倍以下罰金
  2. 以兌換幣券為業,所取兌換手續費,超過幣額百分之一者,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