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
根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5條,故意損毀幣券,如果導致幣券不堪行使,將處以不超過所損毀幣額五倍的罰金。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幣的真實性和價值,對那些有意損壞幣券的行為提供處罰。 舉例來說,假設有人故意將一張價值100元的紙鈔撕成碎片,使其無法再被使用,根據這項法條,該人可能會被罰款不超過500元。
本條例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四條之罪者,其銀幣、銅幣、廠條、銀類或偽造變造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之。
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
本條例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四條之罪者,其銀幣、銅幣、廠條、銀類或偽造變造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之。
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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