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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13假藉職權發布命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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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假借職權,利用國家總動員之機會發布命令,致人受損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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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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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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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 13 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權,利用國家總動員之機會發布命令,致人受損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