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19 條(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9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即公布當天生效、無緩衝期,並依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僅向後適用。
Q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9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自總統公布之日起即發生拘束力,不像部分法律會設「公布後幾個月施行」的緩衝期。實務意義在於:一個幫派行為適不適用本條例的加重刑度,要看它發生在公布生效日之後或之前,落在生效前的部分受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保護。
白話解讀
法律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那一刻就生效的,中間還有一道你看不見的開關,就是這條。「自公布日施行」意思是:總統公布的那一天,這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立刻有拘束力,不像有些法律會給社會幾個月的緩衝期才上路。對你來說,這決定了一件很具體的事,某個幫派行為到底適不適用這部重法,要看它發生在公布日之後還是之前。刑法不溯及既往,一個行為若發生在本條例生效前,原則上不能用本條例的加重刑度回頭追。生效日這條線,就是決定哪些行為被這把重刀切到的分水嶺。
法律定性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9條為施行日期條款,明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即本條例自總統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自公布日施行」之即時生效型態,是判斷本條例各罰則時間適用範圍的起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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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律是立法院通過當天就生效嗎?▾
不是。要經總統公布,且生效日由施行條款決定。本條例第19條寫「自公布日施行」,代表公布當天即生效,沒有緩衝期。判斷一個行為適用新法或舊法,關鍵是比對行為發生日和該法的生效日,不是立法院通過日。
Q2舊的幫派行為能用現在加重後的條例追嗎?▾
原則上不行。刑法第1條不溯及既往,行為發生在某次修正生效之前,就不能用修正後加重的刑度回頭追,只能適用行為當時的法律。本條例每次修正都有對應的生效時點,這就是分界線。
Q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什麼時候施行?▾
依第19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自總統公布當日起生效,沒有緩衝期。
Q4「自公布日施行」是什麼意思?▾
法規於總統公布之日起即發生效力,不另設「公布後幾個月施行」的緩衝期。
Q5法律公布跟施行有什麼差別?▾
公布是總統對外宣告法律存在,施行是法律開始發生拘束力;自公布日施行者兩者同日。
Q6三讀通過跟正式生效一樣嗎?▾
不一樣。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正式施行是三個不同時點,本條例自公布日才生效。
Q7怎麼確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某次修正何時生效?▾
查該次修正的施行條款與總統公布日,自公布日施行者即公布當日生效。
Q8怎麼判斷一個幫派行為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畫出行為時間軸,對照本條例及各次修正的生效日,落在生效日前後決定適用版本。
Q9辯護時如何主張行為不適用本條例重刑?▾
比對被訴行為發生日與本條例生效日,主張行為發生於生效前、依不溯及既往不適用加重刑度。
Q10去哪裡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施行與修正沿革?▾
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法的沿革頁,可看各次修正公布日與施行時點。
Q11自公布日施行 vs 公布後定期施行差在哪?▾
前者公布當天生效、後者設緩衝期(如公布後六個月),影響行為時點的法律適用判斷。
Q12施行日期條款 vs 不溯及既往原則差在哪?▾
施行日期定生效起點,不溯及既往定只能向後適用;前者是時間線,後者是適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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