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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應就逮捕、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
  2. 前項審查,應予聲請人、被逮捕、拘禁人及逮捕、拘禁之機關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並得通知相關第三人到場陳述意見。
  3. 法院關於提審聲請之處理,除本法規定外,準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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