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保護處置處長一人,由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兼任,綜理及分配少年調查及保護事務;其人數合計在六人以上者,應分組辦事,各組並以一人兼任組長,襄助處長。
一鍵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0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