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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9 條(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之職務)

  1. 1.少年調查官職務如左︰ 一、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 二、對於少年觀護所少年之調查事項。 三、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
  2. 2.少年保護官職務如左︰ 一、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 二、法律所定之其他事務。
  3. 3.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執行職務,應服從法官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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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9 條設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前者掌理案件調查蒐集資料,後者執行保護處分,1997 年從觀護人分業而成。

Q · 少年調查官跟法官誰真正決定我家孩子的處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9 條,少年調查官負責調查階段(蒐集少年保護事件資料、訪談家庭與學校、撰寫處遇建議書),少年保護官負責執行階段(保護管束追蹤)。最終裁定權在法官,但實務上法官極度仰賴調查官的處遇建議書,因此「打動調查官」往往比「打動法官」更關鍵。1997 年修法將舊制觀護人分業為這兩個專業官職。

白話解讀

少年法院裡有兩個你可能從沒聽過的角色:少年調查官和少年保護官。但這兩個人很可能對你家孩子的命運影響比法官還大。少年調查官是案件審理階段的關鍵人物,法官收到案件後不會直接判,而是先派調查官去訪談家長、訪談學校、了解孩子的成長環境,然後寫一份「處遇建議書」回報。法官大多數時候就照這份建議書判。少年保護官則是處分執行階段的人,孩子被裁定保護管束之後,是這個人在實際追蹤、約談、寫定期報告。報告寫得好不好,會決定孩子是順利結案還是被升級到感化教育。1997 年修法把以前的「觀護人」一職分成這兩個角色,把調查跟執行分開。對家長來說,這代表你要應付兩個不同階段的人,兩個人的權力範圍不同,溝通方式也得不同。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9 條確立少年法院的兩個核心專業官職:少年調查官(負責保護事件調查、蒐集資料、少年觀護所調查事項)與少年保護官(負責執行保護處分)。兩官執行職務均應服從法官監督,為 1997 年修法將舊制「觀護人」依「調查」與「執行」兩階段分業而成,是少年司法專業分工的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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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少年調查官多久會做完報告?這段時間我能做什麼?

一般在收案後 1 至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複雜案件可能拉長到 3 個月。法官根據調查報告決定走第 28 條不付審理、第 29 條轉介處分還是第 42 條保護處分。內行人提示:報告完成前是你能影響案件方向的最後窗口,報告交出去之後再想補救就很難改變既定結論了。

Q2少年調查官跟少年保護官是同一個人嗎?

不是。1997 年修法後分業,調查官負責案件調查階段(從收案到法官裁定),保護官負責處分執行階段(裁定之後的保護管束、追蹤)。所以孩子如果被裁定保護管束,承辦人會換成新的保護官,你必須跟新的人重新建立關係,前面累積的良好溝通不會自動延續。

Q3我有權看調查官寫的報告嗎?

原則上家長和少年有閱卷權,但實務上多半透過律師聲請。沒請律師的家長可以自行聲請閱卷影印,部分敏感內容(如他人陳述)可能會被遮蔽。內行人提示:知道閱卷權的家長很少,但這份報告會揭示調查官對你家庭的真實判斷,看了之後才知道審理時要怎麼補強。

Q4少年調查官是什麼?

少年法院的案件調查階段專業官員,負責訪談家庭學校、寫處遇建議書給法官參考,1997 修法從觀護人分業而來。

Q5少年調查官跟少年保護官差在哪?

調查官負責案件調查階段(裁定前),保護官負責處分執行階段(裁定後)。1997 修法分業,承辦人不同,溝通方式也得不同。

Q6處遇建議書是什麼?

少年調查官調查完成後送交法官的書面建議,記載家庭環境、心理狀態、發展可能性與處遇方向,法官多半照此裁定。

Q71997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重點是什麼?

將觀護人一職分為少年調查官(調查階段)與少年保護官(執行階段),完成大陸法系少年司法專業分工的轉型,並明定執行職務時服從法官監督。

Q8少年調查官家訪要準備什麼?

雙親出席、整理家中環境、準備已採取行動的書面摘要(轉學/諮商/家庭規則)、提供導師或心理師聯絡方式,禁止當場家人爭執。

Q9收到少年法庭通知書怎麼辦?

立刻記下案號與承辦調查官姓名、回電確認家訪時間、準備家庭環境書面摘要、考慮委任律師。報告完成前是影響案件最後窗口。

Q10怎麼閱覽少年調查官的報告?

家長與少年有閱卷權,可向少年法院聲請閱卷影印,部分敏感內容(他人陳述)可能遮蔽。委任律師聲請成功率較高。

Q11不滿少年調查官處理方式怎麼辦?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0 條向少年法院調查保護處處長書面陳情,是內部管道。或委任律師於審理庭聲請傳喚調查官到庭詰問。

Q12少年調查官報告 vs 法官裁定哪個重要?

形式上法官裁定有最終決定權,但實務上法官極度仰賴調查官的處遇建議書,因此「打動調查官」往往比「打動法官」更關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少年法 第 8 条(家庭裁判所調査官の調査)+ 第 24 条等の保護観察
🇰🇷 韓國소년법 제15조(사회조사)+ 보호관찰 등에 관한 법률(보호관찰관)
🇨🇳 中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 51 條(社會調查報告制度)+ 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社會調查制度
🇩🇪 德國JGG § 38(Jugendgerichtshilfe)+ JGG § 24(Bewährungshilfe)
🇫🇷 法國Code de la justice pénale des mineurs, art. L. 311-1 et s.(Protection Judiciaire de la Jeunesse - PJJ)
🇺🇸 美國Juvenile Probation Officer(各州 juvenile court act,例如 California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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