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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15 條(移送管轄)

少年法院就繫屬中之事件,經調查後認為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以裁定移送於該管少年法院;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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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5 條規定,少年法院經調查後得裁定將案件移送其他少年法院,但受移送法院不得再移送,避免少年案件人球化。

Q · 孩子的案件在不便的少年法院受理,可以聲請移送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5 條,案件繫屬中的少年法院經調查後,認為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以裁定移送。聲請時不能只說「希望換法院」,必須具體說明孩子的住所、學校、社工資源在哪個法院轄區。重要限制: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所以第一次選擇就要選對。實務上建議在調查階段初期提出,越早越好。

白話解讀

上一條說「四個法院都能審」,這條給了一個補救機制:就算案件已經到某個少年法院了,只要法官覺得「換到別的少年法院對孩子更好」,可以裁定移送。重點是兩個字:「保護」。這不是為了司法方便,是為了少年的利益。但這條藏著一個重要的限制:86 年修法特別加上「經調查後」四個字,意思是必須先做完初步調查才能決定要不要移送,防止法院在還不了解案情時就把案件踢出去。另外,受移送的法院不能再移送一次,避免一個少年的案件被踢來踢去變成人球。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5 條規範少年保護事件之移送管轄。當案件繫屬中的少年法院經調查後,認為改由其他具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時,原法院得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惟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以防止少年案件淪為司法人球。本條於民國 86 年增訂「經調查後」要件,要求須完成初步調查後方得移送。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5 條是什麼?

規範少年保護事件之移送管轄,允許少年法院經調查後將案件移送更適當之少年法院。

Q2怎麼聲請少年法院移送案件?

向現繫屬少年法院遞交移送管轄聲請狀,附上孩子住所、學校、社工資源等具體事實證據。

Q3什麼叫「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

孩子實際生活支持系統所在地之法院處理較有利於其矯正、教育與輔導。

Q4受移送法院能再移送嗎?

不行。本條明文「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僅一次移送機會。

Q5移送聲請書狀要寫什麼?

孩子的住所、就讀學校、社工輔導資源、家長工作地點等具體可驗證的事實。

Q6民國 86 年「經調查後」修法是什麼意思?

增訂須完成初步調查才能裁定移送,防止法院在不了解案情時就把案件踢出去。

Q7移送管轄跟刑訴 10 條移轉管轄差在哪?

本條是少年法院之間的移送(保護考量),刑訴 10 條是一般刑案的指定及移轉管轄(程序考量)。

Q8移送聲請被駁回怎麼辦?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61 條規定提抗告,由直接上級法院審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觸發條件法律效果後續限制
不移送案件繫屬中、調查未認為移送有利於少年保護原少年法院繼續處理
移送經調查後認為他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原法院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受移送法院不得再移送
再移送受移送法院欲再次移送法律明文禁止違反本條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少年法第 5 条(管轄)
🇰🇷 韓國소년법 제3조 (관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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