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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51 條(保護管束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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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對於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之;少年保護官應告少年以應遵守之事項,與之常保接觸,注意其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就少年之教養、醫治疾病、謀求職業及改善環境,予以相當輔導。
  2. 2.少年保護官因執行前項職務,應與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為必要之洽商。
  3. 3.少年法院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慈善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保護管束,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1 條規範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涵蓋教養、醫治、職業、環境改善等全方位輔導,並與法定代理人洽商。

Q · 孩子被裁定保護管束後,到底是誰在管?我這個家長要做什麼?

少年保護官掌理,家長必須配合洽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1 條,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不是法官、不是社工)掌理,少年保護官會告知少年應遵守事項、與少年常保接觸、注意行動、隨時指示,並就教養、醫治疾病、謀求職業、改善環境提供輔導。第二項明定保護官執行職務時必須與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洽商,意思是家長不是旁觀者,是被綁進處分的當事人之一。第三項給少年法院依保護官意見,將少年交付福利機構、慈善團體、近親或其他適當之人保護管束的權限。

深度解讀

保護管束聽起來像是「被管著」的軟性處分,但你如果是被保護管束少年的家長,你會發現這是少年司法體系裡最考驗家庭和孩子毅力的階段。少年保護官會定期約談孩子,了解他在學校、家裡、職場的狀況,告訴他什麼事不能做、應該怎麼生活。保護官不只「監督」,還要協助孩子的教養、看病、找工作、改善環境,這是個全方位介入的角色。重點在於第二項:保護官會直接找你(法定代理人)「洽商」,意思是你不是旁觀者,你被綁在這個處分裡。如果家庭環境有問題(例如父母關係惡劣、經濟壓力大),保護官可能會評估把孩子交給其他適當的人或機構保護管束。整個過程最長三年(第 53 條),這三年裡孩子和家長的生活都不會跟以前一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少年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 少年保護官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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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1 條規定:「對於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之;少年保護官應告少年以應遵守之事項,與之常保接觸,注意其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