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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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26條規定了少年法院在審理少年事件時可以請求其他少年法院的協助,以及可以請求警察機關、自治團體、學校、醫療機構或其他機關、團體或適當之人提供必要的協助。此外,少年法院也可以召開協調、諮詢或整合資源與服務措施相關的會議,並在必要時徵詢專家意見。根據法條所述,少年法院在處理少年保護事件時,可以跟其他法院、機關、團體或專家合作,以確保少年的權益得到保護並為其提供適切的服務。例如,當少年法院面對複雜的案件或需要特殊的專業意見時,可以請求專家提供意見或參與相關會議,以幫助法院做出正確的判決或制定適當的保護措施。
- 少年名詞
- 繫屬名詞
- 自治團體名詞
- 第四十二條第五項條文
- 家提名詞
-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4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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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