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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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25條,調查期日時,少年調查官應被通知到庭陳述調查及處理意見。然而,如果少年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則不需要通知少年調查官到庭。 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少年保護事件的調查過程公正和透明。少年調查官是負責審查和評估少年案件的專業人士,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判決結果具有重要影響。因此,通知他們到庭陳述調查和處理的意見是為了確保他們可以提供全面的專業意見,以促進案件的公正處理。 舉個例子,如果一名少年被指控犯下暴力犯罪,少年法院會安排調查期日。在此期間,少年調查官將被通知到庭陳述他們對該案件的調查結果,並提供對處理此案件的建議。這有助於法院了解少年犯罪情況,並根據專業意見做出適當的判決。然而,如果少年法院認為少年調查官的陳述和意見對案件結果沒有重大影響或不必要,則可以免除通知少年調查官到庭的要求。
- 期日名詞
- 少年調查官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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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