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輔導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根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3條,心理輔導期處遇的重點是激發受戒治者的戒毒動機和更生意志,協助他們戒除對毒品的心理依賴。這意味著在執行戒治處分期間,應該提供心理輔導服務,幫助受戒治者認識到毒品對他們的傷害,並培養他們自願戒除毒品的意願和信心。心理輔導的目標是幫助受戒治者改變其心理狀態和思維模式,從而達到戒除毒癮的效果。 參考資料: -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 中華民國法務部網站:https://www.moj.gov.tw/。
心理輔導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立法理由由於身癮易戒,心癮難除,吸毒犯戒毒成功與否,經實證研究及實務發現,其關鍵在於其戒毒意願及更生意志,故本期重點在於對受戒人實施心理輔導,例如:個別諮商、團體治療等,期藉由心理輔導之實施,激發其更生意志,增強其戒毒之決心,以消除其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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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身癮易戒,心癮難除,吸毒犯戒毒成功與否,經實證研究及實務發現,其關鍵在於其戒毒意願及更生意志,故本期重點在於對受戒人實施心理輔導,例如:個別諮商、團體治療等,期藉由心理輔導之實施,激發其更生意志,增強其戒毒之決心,以消除其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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