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 1.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 2.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1條,本法旨在維護刑事審判的公正、合法和迅速,以保障人權和公共利益。這意味著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刑事審判程序的適當性和公平性,並迅速解決刑事案件。如果該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 依據該條款,可以舉一個例子:如果在刑事妥速審判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某一特定程序的細節,則可以參考其他刑事訴訟法或相關法律的規定來解釋和適用這一特定程序。 (資料來源:刑事妥速審判法)
立法沿革 1 版
(0990423 制定)
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憲法第十六條明定訴訟權之保障,其內涵為保障人民有受公正、合法及迅速審判之權利,司法院釋字第四四六號、第五三○號解釋理由亦均明白揭示此一意旨。國際人權法制已注意及此,世界各人權法案乃將「迅速審判」、「適時審判」或於「合理時間審判」列為重要之司法人權。其中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明定「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第一項亦明定任何人有權在合理的期間內受到依法設立的獨立與公正的法庭之公平與公開審理。此外,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亦保障刑事被告有接受迅速審判的權利,美國國會並於西元1974年制定「速審法」(Speedy Trial Act of 1974);日本則於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明定:「在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享有受公平法院之迅速且公開審判之權利」,並於2003年通過「關於裁判迅速化之法律」,以回應國民對於迅速審判的要求。然而,法院審理案件,除應於適當時間內審理外,亦應兼顧案件審理之品質,否則當事人僅能得到粗糙的正義,空有迅速審判的形骸而無公平正義的實質內涵,為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催生有效率有品質的司法,爰制定本法。 二、妥速審判除了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亦可避免證據滅失或薄弱化、提高判決之一般預防效果,並減少積案導致國民對刑事司法的不信任感,是案件能妥速審理亦兼有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之內涵,爰於第一項明定上開立法目的。 三、第二項規定本法與其他有關法律適用上之關係,例如:本法未規定者,與刑事訴訟有關之事項,即適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又,本法各該規定,未特別區分自訴、公訴程序,自訴程序亦有適用,併此敘明。
- 公共利益名詞
一、憲法第十六條明定訴訟權之保障,其內涵為保障人民有受公正、合法及迅速審判之權利,司法院釋字第四四六號、第五三○號解釋理由亦均明白揭示此一意旨。國際人權法制已注意及此,世界各人權法案乃將「迅速審判」、「適時審判」或於「合理時間審判」列為重要之司法人權。其中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明定「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第一項亦明定任何人有權在合理的期間內受到依法設立的獨立與公正的法庭之公平與公開審理。此外,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亦保障刑事被告有接受迅速審判的權利,美國國會並於西元1974年制定「速審法」(Speedy Trial Act of 1974);日本則於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明定:「在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享有受公平法院之迅速且公開審判之權利」,並於2003年通過「關於裁判迅速化之法律」,以回應國民對於迅速審判的要求。然而,法院審理案件,除應於適當時間內審理外,亦應兼顧案件審理之品質,否則當事人僅能得到粗糙的正義,空有迅速審判的形骸而無公平正義的實質內涵,為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催生有效率有品質的司法,爰制定本法。 二、妥速審判除了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亦可避免證據滅失或薄弱化、提高判決之一般預防效果,並減少積案導致國民對刑事司法的不信任感,是案件能妥速審理亦兼有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之內涵,爰於第一項明定上開立法目的。 三、第二項規定本法與其他有關法律適用上之關係,例如:本法未規定者,與刑事訴訟有關之事項,即適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又,本法各該規定,未特別區分自訴、公訴程序,自訴程序亦有適用,併此敘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