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刑事妥速審判法10

快速跳轉

前二條案件於本法施行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而在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之期間內、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或已繫屬於最高法院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三章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10條,如果前二條案件在該法實施前已經在第二審法院判決,並且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或已經送到最高法院,則這些案件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三章的規定。 參考資料中提到的例子是:如果一個案件在刑事妥速審判法實施前已經在第二審法院判決,並在得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則該案件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三章的規定。

立法沿革 1

(0990423 制定)

前二條案件於本法施行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而在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之期間內、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或已繫屬於最高法院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三章規定。

立法理由本法第八條、第九條案件如於本法施行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而在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之期間內,或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或已繫屬於最高法院者,因已依刑事訴訟法之一般規定準備上訴理由,或已據以提起上訴,或上訴後卷證已送最高法院而繫屬於最高法院,上開情形應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三章之規定,爰於本條明定其旨。

(0990423 制定)

本法第八條、第九條案件如於本法施行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而在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之期間內,或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或已繫屬於最高法院者,因已依刑事訴訟法之一般規定準備上訴理由,或已據以提起上訴,或上訴後卷證已送最高法院而繫屬於最高法院,上開情形應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第三章之規定,爰於本條明定其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妥速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10 條規定:「前二條案件於本法施行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而在得上訴於最高法院之期間內、已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或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