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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案件,亦適用本法。
  2. 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施行前,被告經法院延長羈押者,其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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