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
  2.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3.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4.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yang76830
a year ago
司法特考
§108條2項&§108條7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