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12 條
第八條第四款所定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刑事審判程序基本流程。 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地位及功能。 三、無罪推定原則。 四、證據裁判原則。 五、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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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第12條,第8條第4款所定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應包括以下事項: 一、刑事審判程序基本流程:包括從案件提起到判決宣判的整個程序。 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地位及功能:包括各自在刑事審判中的角色和職責。 三、無罪推定原則:明確指出在刑事審判中,被告在法律上被視為無罪,直到被證明有罪。 四、證據裁判原則:強調刑事審判中的證據必須合法且充分,並由法官依據證據的價值進行裁判。 五、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指出檢察官在刑事審判中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控罪指控,並證明被告的有罪。 以上資料來自「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該文件是為了指導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相關流程所編製的準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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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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