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19 條
第十四條第五款所定回覆調查表之方式,應載明法院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所設計之多元遞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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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法律文件,無法得知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第19條》的具體內容。從上述文件中並未提到該條款的詳細內容或相關範例。因此,我們無法針對該條款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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