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個人基本資料,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三、是否具備我國國籍。 四、最高學歷暨其專業領域。 五、現職工作之行業別、職務種類及職位名稱。 六、曾任工作經歷。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78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