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應充分運用制度說明書,提供國民法官制度及足以釐清候選國民法官疑惑之說明,使候選國民法官得以理解制度內涵,體認國民參與審判之意義,且可安心出席選任程序,進而提高其參與審判意願。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