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 10 條

  1. 1.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起始程序之記載,應包括下列事項及整體或個別之預定起迄時間: 一、審判長行人別訊問。 二、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三、罪名及權利告知
  2. 2.審判長預定於告知罪名及權利後,詢問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之意見者,應併同記載於前項所定程序內。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10條,起始程序應包括審判長行人別訊問、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罪名及權利告知等事項。其中,審判長應預定在告知罪名及權利後,詢問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的意見,并將該意見記載在程序內。 作為範例,我們可以參考最新的「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該準則於2019年11月修訂,由司法院提供。根據以上參考資料,我們可以進一步解釋該法條的適用情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