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第九條第四項所稱因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所預定進行之程序事項,包括因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而預定進行之權利告知、證據調查及辯論程序。
- 第九條第四項所稱因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所預定進行之程序事項,指因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而預定使參與人及其代理人、陪同人表示意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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