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抽選、審及除名完畢後,應作成應通知之候選國民法官名單。
  2. 前項名單準用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