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司法院核准提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進行研究者,得要求申請人於公開出版研究成果前提供予司法院參考。
- 前項研究成果之內容有不當揭露個人資料之情形者,司法院得要求更正或刪除該部分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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