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5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召集人為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名代理之。
-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之相關行政事務,由司法院刑事廳及資訊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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