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59條的規定,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如果召集人無法出席,則指定一名委員代理其職務。另外,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的相關行政事務由司法院刑事廳及資訊處負責辦理。 根據最新資料,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在召開會議時,可能討論以下議題:審查國民法官個人資料的相關政策與措施、改進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的建議、處理個人資料洩露或違法使用的報告等。而司法院刑事廳及資訊處則負責協助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處理相關行政事務,包括資料收集、處理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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