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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60 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為查明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得向地方法院調取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情形、安全維護機制、保密機制、銷毀狀況、相關組織及人事等事項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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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0 條規定了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查明地方法院執行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的權限。根據這個條文,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可以向地方法院調查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和利用情況、安全維護機制、保密機制、銷毀狀況、相關組織和人事等事項的資料。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可以向地方法院請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便查明該地方法院對個人資料保護事項的執行情形。這些資料可能包括地方法院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和利用情況,以及相關的安全維護機制、保密機制和銷毀狀況。此外,委員會還可以查詢有關地方法院的相關組織和人事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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