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兵役協會每四個月開全體委員會議一次,每三個月開常務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各組會議,由各組召集人視業務需要定之。
依照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12條的規定,直轄市兵役協會每四個月需開全體委員會議一次,也就是每季度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此外,每三個月需開常務委員會議一次。如果有需要,主任委員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各組的會議則由各組的召集人根據業務需要來定義開會的時間。 以參考資料來看,兵役協會的組織規程並沒有具體的例子或範例,只是針對開會的頻率提供了相關規定。因此,在此情境下我們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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