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市) 兵役協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三人,由委員推選常務委員三人至五人,由常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決議,並負責推動會務。
根據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13條,縣(市)兵役協會的委員人數在15至23人之間,其中由委員互推出3至5人擔任常務委員,再由常務委員互推選出一人擔任主任委員。主任委員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議並推動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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