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市) 兵役協會之任務如左: 一、協助縣 (市) 役政機構辦理軍人權益及軍人與其家屬優待事項。 二、協助縣 (市) 役政機構辦理徵兵處理及有關事項。 三、協助縣 (市) 役政機構辦理或自行辦理有關貧困軍人家屬、遺族之特別救濟、慰問以及經費之籌募等事項。 四、辦理軍人家屬、遺族糾紛之調處及其有關訴訟輔導事項。 五、解答兵役疑問及輔導人民辦理有關兵役申請事項。 六、關於因服兵役而發生之公證輔導事項。 七、協辦兵役宣傳、慰勞及辦理有關兵役行政之改進建議事項。 前項任務,屬於協辦事項者,役政機構應於各項工作實施前,會知該會;屬於主辦事項者,應自行訂定年度工作計畫實施之。
根據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15條的規定,縣(市)兵役協會的任務包括: 1. 協助縣(市)役政機構辦理軍人權益及軍人與其家屬的優待事項。 2. 協助縣(市)役政機構辦理徵兵處理及相關事項。 3. 協助縣(市)役政機構辦理或自行辦理貧困軍人家屬、遺族的特別救濟、慰問以及籌募經費等事項。 4. 辦理軍人家屬、遺族糾紛的調處及相關訴訟輔導事項。 5. 解答兵役疑問並輔導人民辦理相關兵役申請事項。 6. 負責處理因兵役而需要公證輔導的事項。 7. 協助處理兵役宣傳、慰勞以及提出有關兵役行政改進的建議事項。 根據以上規定,若屬於協辦事項,役政機構在實施相關工作前應通知兵役協會;若屬於主辦事項,兵役協會則應自行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進行實施。 關於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15條的相關範例,可參考兵役協會所參與的具體案例,例如協助處理軍人家屬的優待事項申請、協助解決軍人家屬糾紛等。相關資料可參考兵役協會的官方公告、報告或相關的法規解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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