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 (市) 兵役協會每四個月開全體委員會議一次,每三個月開常務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各組會議,由各組召集人視業務需要定之。
根據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17條規定,兵役協會每四個月開全體委員會議一次,每三個月開常務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各組會議由各組召集人依業務需要定期召集。根據該條的規定,兵役協會的會議頻率是每四個月開全體委員會議一次,每三個月開常務委員會議一次,並且需要根據業務需要由各組的召集人定期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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