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 (市) 分會之任務,準用第十五條之規定。
根據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21條,鄉鎮(市)分會的任務將參照第15條的規定進行。根據最新的兵役協會組織規程,第15條規定了兵役協會的組織形式和職責。根據該條款,鄉鎮(市)分會的任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組織和管理新兵入伍訓練,協助執行徵兵和召集工作,促進兵民共融等。具體的任務和職責可能會根據當地法規和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在某個特定的鄉鎮(市)兵役協會分會中,它的任務可能涉及組織當地年輕人的徵兵和訓練,以確保他們符合兵役要求並能夠有效地履行軍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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