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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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第1條的規定,衛生福利部設立各種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並將其分為四個級別的機構。這些福利機構在法律上屬於衛生福利部的指揮與監督。
- 少年名詞
- 收容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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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