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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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委員或工作人員對於鑑定案件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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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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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名詞
- 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 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條文
- 行政程序法 第 3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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