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正、研究員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二、重要方案之設計審議事項。 三、技術性及專門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四、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技正和研究員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協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 二、審議設計重要方案事項。 三、審議技術性和專門性問題。 四、提出業務改進的建議事項。 五、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根據這項法條,技正和研究員的職責是協助長官處理公務事項、審議重要方案和技術性問題、提出業務改進的建議,以及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這項法條確定了技正和研究員在水上警察局內的權限和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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