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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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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襄助隊長處理隊務事項。 二、隊長差假時,其職務之代行 (理) 事項。 三、長官交辦及其他授權處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24條,副隊長擁有以下權責: 1. 輔助隊長處理隊務事項。 2. 在隊長休假期間代行(理)職務事項。 3. 執行長官交辦的任務以及其他授權處理的事項。 舉例如下: 例如,當隊長需要處理其他事務或無法親自出席某個會議時,副隊長可以代為處理這些事務。此外,如果長官有特定任務要求副隊長執行或有其他授權的事項,副隊長也必須負責處理或遵照指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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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副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襄助隊長處理隊務事項。 二、隊長差假時,其職務之代行 (理) 事項。 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