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職掌如下: 一、執行轄區治安維護及協助災難通報、搶救事項。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警察勤 (業) 務執行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規定各派出所的職掌如下: 一、執行轄區治安維護及協助災難通報、搶救事項。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警察勤 (業) 務執行事項。 此條規定了臺中港務警察局各派出所的職掌。根據該條規定,派出所的主要職責包括執行轄區的治安維護工作,並提供協助處理災難通報和搶救等事項。此外,派出所還需要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相關的案件。對於其他與警察勤務執行相關的事項,派出所也需要負責。這條規定確定了臺中港務警察局派出所的職掌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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