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執行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所轄區域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救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2條,保安警察隊的職掌如下: 一、執行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所轄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包括協助災害危難的通報和搶救工作。 二、負責使用、保管和維護警用裝備器材的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相關的事項。 四、其他與警察勤務相關的事項。 這意味著花蓮港務警察局的保安警察隊,主要負責在花蓮港務局所屬區域維護治安秩序,並且在需要時協助處理災難和危險情況。他們還負責使用、保管和維護警用裝備器材,以及協助執行與港務法令相關的事項。此外,他們還負責處理其他與警察勤務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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