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執行和平工業專用港港區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救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了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的職掌,包括執行和平工業專用港港區的治安秩序維護和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救事項;負責警用裝備器材的使用、保管和維護;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的相關事項;以及其他相關的警察勤務執行事項。 參考資料: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修正日期:2004年11月26日),第13條規定了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的職掌。其參考資料舉例可以是辦事細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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