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駐(派出)所職掌如下: 一、執行花蓮港務局所轄區域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救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分駐(派出)所的職掌如下: 一、執行花蓮港務局所轄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通報、搶救事項。 例如,當該區域發生災害或危難情況時,分駐所的警察人員負責通報相關單位並協助救援工作。 二、警用裝備器材的使用、保管及維護事項。 例如,分駐所的警察人員負責管理、保管和維護分駐所所屬的警用裝備器材,確保其正常運作和安全使用。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相關事項。 例如,當發現有違反港務法令的情況時,分駐所的警察人員負責協助處理該事項,保持港務區域的秩序和安全。 四、其他與警察勤(業)務執行相關的事項。 這包括其他和分駐所職責相關的警察勤務工作,例如日常勤務巡邏、檢查等。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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