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課職掌如下: 一、警力配置、警察勤務實施及勤前教育之規劃、管制及督導事項。 二、交通安全維護、管制、秩序整理、宣導、交通事故與交通違規案件之處理、統計及通報事項。 三、港區通行證之受理申請、核發、註銷及資料管理事項。 四、交通法規及執法教育講習、訓練規劃、執行事項。 五、協處環境保護事項與妨害衛生及正俗業務之協助推行等事項。 六、協助家戶訪查、流動人口及失蹤人口查尋通報。 七、轄區劃分、變更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外事情報蒐集分析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及國際機構、官員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與協助查緝之規劃、督導、聯繫事項。 十一、警政法規宣導、座談、講習之規劃、督導、協調事項。 十二、員警法規建議意見處理及諮詢答覆事項。 十三、國家賠償事件之擬處事項。 十四、協助執行港務行政及配合防救災害等之規劃、督導及警力派遣事項。 十五、協助辦理港區通行證製作、核發、註銷等事項。 十六、安檢業(勤)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七、安檢特定情報、保防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八、港口、貨櫃初期遭受劫持破壞事件之應變及演習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九、港口治安維護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十、進口貨櫃聯合安全檢查工作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十一、查獲非法出入境械彈、毒品等案件之協調處理、督導事項。 二十二、民防工作計畫及作業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十三、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之協調、督導、執行事項。 二十四、協辦花蓮港務局特種防護團業(勤)務之規劃、督導、執行事項。 二十五、協助重大災害搶救之執行、督導事項。 二十六、其他有關行政、戶口、交通、外事、法制、陸務、安檢、民防、雙語建置事項。
根据法规,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4 條规定了行政課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警力配置、警察勤務实施及勤前教育的规划、管制和监督事项。 2. 交通安全维护、管制、秩序整理、宣导、交通事故和交通违规案件的处理、统计和通报事项。 3. 港区通行证的受理申请、核发、注销和资料管理事项。 4. 交通法规及执法教育讲习、训练规划、执行事项。 5. 协助环境保护事项和妨害卫生及正俗业务的协助推行等事项。 6. 协助家户访查、流动人口及失踪人口查寻通报。 7. 辖区划分、变更的规划、督导事项。 8. 涉外治安案件预防及查察、外事情报搜集分析的规划、执行事项。 9. 协助执行外国元首、重要官员、特殊人士访华及国际性会议及国际机构、官员安全维护的规划、执行事项。 10. 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港澳居民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非法活动调查与协助查缉的规划、督导、联系事项。 11. 警政法规宣导、座谈、讲习的规划、督导、协调事项。 12. 员警法规建议意见处理及咨询答复事项。 13. 国家赔偿事件的拟处事项。 14. 协助执行港务行政及配合防救灾害等的规划、督导及警力派遣事项。 15. 协助办理港区通行证制作、核发、注销等事项。 16. 安检业务的规划、执行事项。 17. 安检特定情报、保防业务的规划、执行事项。 18. 港口、货柜初期遭受劫持破坏事件的应变及演习的规划、执行事项。 19. 港口治安维护的规划、执行事项。 20. 进口货柜联合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划、执行事项。 21. 查获非法出入境械弹、毒品等案件的协调处理、督导事项。 22. 民防工作计划及操作的规划、执行事项。 23. 防情传递及警报发放的协调、督导、执行事项。 24. 协办花蓮港务局特种防护团业务的规划、督导、执行事项。 25. 协助重大灾害搶救的执行、督导事项。 26. 其他有关行政、户口、交通、外事、法制、陆务、安检、民防、双语建设事项。 以上是根据「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4 條」所列出的行政課职掌,其参考资料包括内政部警政署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文件。根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課负责管理有关警务和港务的各项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维护等事务的有序进行,并协助执行其他与行政、户口、外事、法制、安检、民防等方面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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